安娜旅宿 Anna In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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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1.入住請先來電詢問、確認或預約。
2.經電話確認訂房後,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匯款30%的房價做為訂金,若未於保留時間內收到匯款訂金,將取消訂房,且不另行通知喔!
3.匯款後請來電或以簡訊方式將以下資訊告知我們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匯款日期、訂房日期、人數及房型。
4.若您是以轉帳方式,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或以簡訊方式告知以上資訊外,另附上帳號後五碼以便確認,我們將於確認款項之後立即與您連絡以確保訂房權益,並告知已為您保留房間,住宿餘款於入住時到付即可。
5.我們有提供沐浴乳、洗髮精、浴巾.....等衛浴用品。
6.為公共衛生及維護其他客戶權益著想,請勿攜帶寵物進入房間。
7.室內全面禁止抽煙、喝酒、賭博及大聲喧鬧等,不便之處請見諒。

※住宿須知

1. 民宿進房時間 : 當日下午15:00以後 ;退房時間 : 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

2. 非寵物旅館,請勿攜帶寵物入住。

3. 住宿室內全面禁止菸酒、嚼食檳榔。

4. 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及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。

5.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,並請繳清餘款。

6. 晚間22:00過後請降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,避免影響其他旅客權益。

7.請依房型人數入住,如需加人請事先告知。 


※旅客解約時,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
 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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